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工商财〔2015〕3号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科学合理规范使用,确保教育专项顺利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长远健康发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应当建立学校内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按照上海市教委沪教委财【2011】139号《关于“十二五”上海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关于“十二五”上海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学院要总体规划教育教学发展目标,合理布局职业教育教学项目建设,确保重点,求整体长足发展。
第三条 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教学名师培养、教学团队建设、高级精品课程建设及重点专业教学设计比武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等。
第四条 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主管院长负责,项目责任要落实到位;项目全过程审核监督,项目结束进行绩效考评,同时建立相应奖罚激励机制。
第五条 成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管理组的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实习实训处和科研处的负责人组成,主管院长为工作小组组长,项目管理组组长为副组长,工作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管理,实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成立职业教育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要负责项目的队伍组织和项目的实施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其承担职责。各项目组按实际下达的专项经费额度编制预算、执行进度表和绩效考核指标,报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不得随意改变或调整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如确有必要调整,各项目组长要按规定程序向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学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必须符合上海市教委沪教委财【2011】139号《关于“十二五”上海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第八条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职业教育专项管理库。历年职业教育专项按年度、按类别纳入政府扶持资金项目库中,对所有职业教育专项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海市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及财务核算办法》。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设专户管理,专款存入政府扶持资金银行专户,财务设立专门核算账户并设置项目编码,严格预算管理,规范操作。
第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1、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指聘请专家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兼职教师津贴等,支出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视项目具体内容所定)。凡项目涉及人员经费支出的,要项目组长签字,经财务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报账付款。
2、业务费支出:凡涉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时要由项目组长签字,财务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3、差旅费支出:实行申请审批制,凡涉及外出培训、考察,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差旅费及培训费用预算,交由分管院长审批方可实施。如是国外培训学习的项目要有培训学习总结或报告。报账时由项目组长签字,财务审核后经主管院长审批方可报账。
4、设备采购:用于职业教育专项所需设备采购,应提前申请报专项工作小组,经审批同意方可购买,单价超五万元以上的设备要经招投标程序进行。
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为规范和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控制额度等,特制定经费使用管理细则:
1、各项目一定要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2、开支内容要符合本项目的内容。
3、经费使用控制在预算金额之内,不得超支。
4、项目进度:每个项目都应按期完成,不得拖延,如不能按期完成将取消资格或余额回收统筹安排。
5、外出调研(包括下企业调研)或学习培训等,要有调研报告或学习培训总结报告,报送项目负责人及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
6、经费使用范围:指与项目相关的人员费、资料书籍费、办公费、通信费、邮寄费、印刷费、市内交通费、外省市调研或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会务费(附会议通知)及差旅费、本项目所需设备费等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7、不可以报销的费用:工资性的津贴补贴、奖金、请客送礼、本校人员的劳务费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
8、通讯等费用的控制开支额度:通信费不超过本项目总额的5%、市内交通费不超过本项目总额的5%、办公用品控制在本项目总额的20%以内。
9、购置固定资产类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移动硬盘及办公设备等),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入账。本部门应按年度和项目建立设备台账,并设有专人管理(具体的设备采购管理按学院的《政府扶持资金的设备采购与使用管理办法》、《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程序》执行) 。
10、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四章 监审与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学院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实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高效性。
第十二条 建立专项绩效考评制度,项目结束后,由学院项目考评工作小组以项目的内容和考核指标为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考评,对成效突出的项目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责令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造成损失浪费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 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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