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报销、报账若干问题的规定
沪工商院{2017}8号
为逐步推进学院二级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明确经济责任,严肃预算执行,理顺报批程序,特对报销报账流程、资金审批权限及相关纪律规定如下。
一、审批权限
1、学院自有资金预算内经费:各部门年度预算经费内单笔总额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且符合使用规定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万元至五万元(含五万元)由分管副院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由院长审批。
2、政府扶持资金专项经费:单笔两千元(含两千元)以下,且符合使用规定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两千元至一万元(含一万元)由系、部门负责人审批;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含五万元)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五万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由院长审批。
3、全校性的工资、奖金及社会保险类费用支出均由院长审批;
4、学校自筹基本建设经费: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按合同支付。应支付的工程款,在预算总额内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由分管院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5、各部门不得有预算外经费支出,如确有不可预见情况急需支付而未纳入预算的费用,必须提交书面使用“院长专项机动经费”的申请,由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报院长按规定程序签批。
二、报销报账流程
1、从2017年 4月份开始除基本建设项目外的经费支出与结算全部实行“网上报销报账”,包括学校自有资金经费与政府扶持资金专项经费。
2、网上报销报账流程:
(1)进入“CRP”校园网系统,在“CRP”中的“申请”栏中的财务报销《报销审批》模块中,进入本部门的《报销审批》窗口,首先在《预约报销》后选择本部门需要填报的项目,填好报销内容(如:购买设备名称及数量、支付给对方的什么项目的服务费、差旅费的具体出行信息等),按照“提示”流程全部完成报销单的相关内容后,按《提交》按钮,并自行打印出纸质《报销单》。《报销单》后请附贴好相关附件(发票、清单、合同或协议、批文等)。
(2)按网上《预约报销》时间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如急事可特办,持完整报销资料到财务处可即刻办理(请在报销单上注明:“急办”字样)。
(3)财务审核:以上程序完成后到财务处办理财务审核、付款或结账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报账,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
(4)因《网上报账》仍处于试运行期,《经费手册》还要继续登记使用一段时间,网上报账的同时也要在《经费手册》上记录并结好余额,便于本部门查账核对。
三、相关规定
1、学院财务报销、报账实行“一支笔”制度,经费管理权限人即是相关经费的管理者,同时也是该项经费的责任人即“一支笔”。每笔报销报账必须是“一支笔”亲笔签字。
2、每笔报销、报账的《报销单》必须有业务执行人(或代办人)、报销报账经办人和“一支笔”三人以上签字方能生效。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用虚假凭证或发票报销、报账,以套取现金。
4、按规定应该招投标的业务,报销、报账时必须同时附上中标通知书及相应合同文本副本才能办理报销、报账手续。
5、按规定应通过审计的项目,报销、报账时应同时附上审计结论副本。
6、如是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及仪器类,必须按规定先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报销报账时必须同时附上资产入库单。
7、若产生业务预付或预支款的,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到财务处办理销账。
8、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各系、部门党、政正职使用本系(部门)财政经费为自身的业务报销、报账,必须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领导的业务报销、报账、必须由党政办代办,并由相关业务经费“一支笔”签字。不得自行办理报销、报账手续。
9、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为规避上级权限人的监督、审核而人为将单笔业务费用拆分化小办理报销、报账。
10、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按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相关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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