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
日期:2014-06-10 14:47:25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29

  为了保证科学、高效地用好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专项资金,有力促进学院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升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形成我院办学特色,特制定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办法。

  一、 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应选派学院各系(部)负责人或业务技术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建设规划,立项前对项目性质、内容、预期目标,认真开展调研与论证,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要及时深入了解进展动态,扎实推进,分阶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项目按预定计划顺利完成。

  二、 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完成后,应按以下不同类别进行验收,属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软件”建设项目,应由主要承担者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结题报告或总结,有的还应附上专家鉴定意见书;属于实训、实验室等“硬件”建设项目,应根据专项资金额度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签署专家验收意见书。

  三、 项目完成后,应立即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其效益,作好使用记录,同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保持常态、高效运行。

  四、 组织专项资金建设与绩效的经验总结与交流,表扬奖励先进,推动专项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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