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政府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4-06-10 15:11:48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各建设项目健康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根据上海市教委下拨政府扶持资金额度在力能所及的条件下,力争自筹配套部份资金。

第三条  学院承诺政府扶持资金全部用于专业和专业群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和技术服务与社会服务建设。学校自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  政府扶持资金的管理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

第五条  政府扶持资金学院财务按部门实行项目专账专项管理。学院院长和各相关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按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第六条  凡使用政府扶持资金购买的资产设备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七条  根据上海市教委每年可能预下达的政府扶持资金经费额度和学院拟上报的建设方案,各系、各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通过二上二下的程序,学院确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议对预算进行审核后,确定各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控制拨款数。

第八条  学院根据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自筹建设资金情况,及时编制扶持资金建设项目计划预算书上报市教委。

第九条  学院根据上海市教委下拨经费的实际额度,统筹调整分配项目经费。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各项目组根据实际下达的经费额度编制建设项目具体预算和执行进度表,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十条  政府扶持资金全部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学院总预算管理, 各建设专项资金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需报院领导批准后,再作调整。

第三章 建设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扶持资金支出包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育教学条件、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等费用。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在推进学校内涵建设过程中高层次、海外归国人员、专业带头人引进;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人才方面的投入。

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在于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和办学条件的改善。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和专业群实验实训基地改造建设;教学和办公设施的改善;教学设备购置和维修维护保养;学生学习活动条件的逐步改善提高。以及为完成建设任务而必需开支的业务费等专项支出。

特色与重点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改革、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以及专业结构优化和调整、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和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方面支出。

(4)重视技术服务与社会服务建设。所需经费主要用于建立培训服务机构、培训项目和考证点,为社会提供各种培训服务;建立校企合作机构和合作项目,为企业提供人力智力服务。

第十二条  为确保政府扶持资金的开支范围和使用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学院

制订相关管理办法(见 附件1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政府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政府扶持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大额资金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见附件 2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政府扶持资金的设备采购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由实习实训处组织安排,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定程序后方可列支。

 

第四章 建设项目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年终学院应将政府扶持专项资金收支单列决算,统一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并附专项说明。

第十五条  学院确保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且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六条  学院对扶持专项资金定期检查,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院严禁各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不整改,学院将停止项目建设继续执行;对情节严重的项目责任人将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学院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政府扶持资金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建设项目预算文本确定的总体建设目标为考核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针对绩效考评结果,学院对成效突出的建设项目部门给予必要的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1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政府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为管好用好上海市政府扶持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益,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根据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及费用支付流程。

一、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比例一般不超过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的5%。凡项目涉及人员经费支出的,包括聘请专家劳务费、咨询费、兼职教师津贴等,由经办人制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批准权限为: 10000元以内由主管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劳务费用的支出。

二、业务费支出:凡建设项目涉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凭证,10000元以内由主管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三、差旅费支出:执行事前申请审批制;凡建设项目涉及出国培训、出国考察、教学行政差旅费,由学院统筹安排。国内差旅费等一次支出10000元以内,由各项目经办人填制报销凭证,由主管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凡项目负责人出差费用由主管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2

师资队伍建设、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等

经费的使用管理细则

为规范和明确政府扶持专项—师资建设、教师培养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控制额度等,特制定经费使用管理细则:

  1. 各专题项目一定要由项目申请人负责施行,不得转让他人;
  2. 开支内容要符合本项目申报的内容;
  3. 经费使用控制在预算金额之内,不得超支;
  4. 项目进度:自上级拨到款之日算起,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5. 外出调研(包括下企业调研)或实训学习,要有调研报告或实训学习总结报送主管项目负责人,报销时要注明;      
  6. 经费使用范围:与项目相关的资料书籍费、办公费、通信费、邮寄费、印刷费、市内交通费、外省市调研或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会务费(要有会议通知)及差旅费、论文发表费、本项目所需设备费、专家评审费等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7. 不可以报销的费用:工资性的津贴补贴、奖金、请客送礼、本校人员的劳务费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
  8. 购置固定资产类设备(单价在5 00元以上的)到后勤处登记入账。如是电子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移动硬盘等)同时到信息中心登记;
  9. 三项费用的控制开支额度:通信费5%以内、市内交通费10%以内、办公用品15%以内; 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作伪作假。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0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3       

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政府扶持资金的设备

      采购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政府扶持资金使用,保证设备采购过程的公平透明,提高采购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科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设备的采购

1、政府扶持资金采购的设备数量、品种必须与项目立项书完全一致,不得随意增减和改变。

2、由于学院不设立专门的设备采购部门,所以设备采购由项目组和所在部门负责自行采购。

3、若设备金额小于5万元,由项目组和所在部门填写设备请购单,报实习实训处按项目立项书核准审批后,即可采购。在与厂商洽谈价格时至少要有2人以上参与。

4、若设备单价或同一项目在同一商(厂)家采购的设备总价大于等于5万元,必须公开招标后方可进行采购。(程序见附件)

  • 设备验收、登记

1、采购单位在收到供货厂商发给的货物后,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箱验收工作,大型仪器设备或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采购单位应通知实习实训处派人一起在场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填写好新桥学院设备验收单

2、采购设备作为学院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造册。每一台设备均应有统一编号,以便管理。

3、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单位凭设备请购单或招标书和购销合同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4、采购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进行登记存档。

  • 设备使用管理

1、每套设备均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地点应该固定,如需变动需经过学院批准,大型设备应有专人通过培训方能专职操作。

2、设备使用、维修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学院要对设备的使用效率进行统计考核。

附件4

   新侨职业技术学院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程序(试行)

根据新侨学院政府扶持资金的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或部门需要购买政府扶持资金的仪器设备及批量物资总价超过5万元以上的采购工作,必须通过学院网站或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招投标。为规范招投标及采购工作,特制定本招投标工作流程。

1 .各系或部门需采购政府扶持资金的仪器设备及批量物资总价超过 5 万元以上的批量物资,采购单位应当在设备采购前充分做好仪器设备或所购物资的前期调研工作,了解所购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性能特性、工作指标、技术参数等各种数据及售后服务;明确采购的数量、单价、总价以及产品的主要生产厂家(尽可能列表陈述三家以上)。

2.采购单位参照通用格式填写设备采购招标书,由实习实训处按项目立项书经复核审查批准后,按程序送学院网络管理中心在新桥学院网站上发布,或委托政府采购网站上网公开发布,进行公开招标。

3.对外发布招标文件后,针对每一事项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及时通知投标的厂商,原则上不少于 3 家以上,实习实训处接受投标商的投标文件。

4 .在接收招标书规定的时间截止后,实习实训处对投标书进行整理核对,审核投标厂商的投标资格及相关资料,必要时对投标厂商进行实地考察,以便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设定开标日期,通知采购单位主管领导或代表和工作小组参加开标会。

5.按约定的开标日期按时开标,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和采购单位代表到会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必须有 3个以上(包括3个)部门的成员参加会议。由采购单位的技术人员对采购设备的各项技术要求指标参数进行介绍,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及采购单位的人员一起审阅标书,按照价格、性能比;售后服务等,选优确定中标厂商。

6.实习实训处做好开标会议记录,对每一事件、物品都必须分开记录,根据采购物资的重要程度,一般物品经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可以采购,重要物品(单件物品在 10 万元以上,或批量在 50 万元以上)的采购,如有反对意见,暂缓采购。待进一步考察论证,在下次开标会上做出说明后,进行复议表决,经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可以采购。表决未能通过的,必须重新组织招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都必须在开标记录单上签署自己的意见。

7.对开标会议决定进行技术谈判的采购,由采购单位人员进行技术谈判,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教师、技术人员或学校公认的专家进行谈判,并做好记录交实习实训处备案。

8.对开标会议决定进行价格谈判的采购,由实习实训处进行价格谈判,并聘请采购单位人员参加。在会议约定的范围内确定订货物品的价格(超过会议约定的价格不得进行采购),尽可能地降低价格成本,节约开支。

9.定标单位确定后,由实习实训处发出中标通知书,由采购单位的主管人员签定购销合同。

10.采购单位在收到供货厂商发给的货物后,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箱验收工作,大型仪器设备或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采购单位应通知实习实训处派人一起在场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填写好新桥学院设备验收单

11.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单位凭请购单或招标书和购销合同书、验收单、发票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12.采购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进行登记存档。

13. 学院成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财务处、实训处等组成。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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