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预付款、暂支款与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日期:2014-06-10 11:00:35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18

    依据《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金管理制度及银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预付款、暂支款管理制度
1、 预付款:预付款是指因公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工程款、设备仪器款、材料款、培训费等大额款项。
支付预付款时需以下程序和文件:
    (1)院长批文;
    (2)项目预算书;
    (3)合同书原件;
    (4)主管领导签批的暂支单;
    (5)收款单位的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6)财务办负责人审核;
    (7)出纳付款;
    (8)预付款的支付形式:转账支票、贷记凭证、网上支付。
2、暂支款:暂支款是因公业务需要的小额临时借款。
支付暂支款时需以下程序和文件:
    (1) 填制暂支单。因公外出暂支差旅费,由财务办依据到达地及外出时间预算额度填制;
    (2) 主管院领导的批文;
    (3) 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暂支单;
    (4) 财务办负责人审核;
    (5) 出纳付款;
    (6)  暂支款的支付:差旅费暂支款原则上打入工资卡中,如确需现金,额度应不超过1000元为限;其他业务暂支款原则上以支票、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支付,如确因业务需要现金,额度应不超出500元。
     二、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1、 预付款、暂支款的报销:
    (1) 填制“报销单”。差旅费填制 “差旅费报销单”,其他业务填制一般“报销单”;无原始发票的劳务费填制“费用支付清单”。报销单应附的原始凭证及附件要齐全、合法、有效;
    (2) 工程项目报账,除要在预付款时提供合同及预算书,工程结束时还要提交工程审价报告;
    (3) 固定资产的采购,要经验收后到后勤办作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报账时要附固定资产入库单;
    (4) 财务主管审核;
    (5) 出纳付款。如已预付全额款或部分预付款,已预付款部分开具结账收据,余额以支票或贷记凭证、网上银行支付。
    (6) 预付款报账时限:工程项目预付款为一个月内;其他业务报账应在二十天之内,原则上不跨月、不跨年。
    (7) 暂支款报账时限:差旅费应在返回后的三天内报账;其他业务应在两天内报账。
2、现时付款报销
    (1)填制“报销单”。差旅费填制 “差旅费报销单”,其他业务填制一般“报销单”;无原始发票的劳务费填制“费用支付清单”。报销单应附的原始凭证及附件要齐全、合法、有效;
    (2) 政府专项资金报账:提供项目预算书及合同书;
    (3) 工程项目报账:提供项目预算书及合同书,工程结束要提供工  程审价报告。
    (4) 固定资产的采购报账:报账附加条件合同书、主管领导批复文件、购买部门验收签字清单、后勤部门固定资产入库单;
    (5) 提供收款单位的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6) 财务主管审核;
    (7) 出纳付款。
    (8) 付款形式:原则上以转账支票、贷记凭证、网上银行支付。如确需现金,应不超出500元。

二0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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