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14-06-10 10:33:25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18

为了保障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提高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及《关于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预算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申报。各系、部、办按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财政局规定的要求及程序进行申报,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精细、突出特色、轻重缓急、效果明显、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校内评审。学院成立校内评审机构,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的预算项目要经校内评审、财务审核后才可上报。

  三、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责任制,由院主要领导负责,具体分类项目由专项负责人负责,包括立项、评估、申报、采购、质量、价格、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等。按上级要求设立政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的起始时间设立为2011年,即2011年的项目全部要列入项目库中,以后每年度的已申报项目、已批复的项目、待申报的项目(未来年度的项目规划)均要列入项目库中,按档案的要求进行管理,以供随时查阅和监管。

  各申报部门的要设立基础项目库,学院设立总项目库。

  四、设立专户。政府扶持资金在银行设立专门银行账户,凡政府扶持专项的资金全部存入此账户。专项资金包括:学生的奖助学金及各种补贴、各类晨光计划及课题研究、高地建设、师资建设及安技工程等。

  五、财务核算。 政府扶持资金的核算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专项目专科目核算,每一笔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均要通过银行存款专户和账务核算专户进行核算,每一笔报账的业务都要经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并由财务严格审核后才可办理支付款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如手续不全、内容不符、金额超支、票据不合法、未经验收、未办入库、未经总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批、没有合法合同或协议等,财务有权拒绝受理;

  六、专款专用。政府扶持资金一定要按申报的项目内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应配套的资金要按期、及时、足额到位。

  七、招标采购。按上海市教委规定:超过五十万元的设备仪器采购及超过一百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经“政府采购程序”,此标准以下的采购及服务的项目要采用公开招标、货比三家的形式进行,招投标成功要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合同的正本须交到财务处一份。

  八、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设备仪器等资产,要经过专业技术验收,并要进行资产登记,列入限定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要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设立政府专项资产登记明细账,贴挂固定资产标签。

  九、绩效评估。每项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校内绩效评估与总结,发现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

  十、其他。 本办法实行后,原办法及规定不在使用。课题等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按201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沪新侨院[2010]72号文件《关于印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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