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发票与收据管理制度
日期:2014-06-10 09:17:33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22
为了加强发票、收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 现使用的发票收据种类:学杂费专用发票、对外业务发票、对外业务收据及对内业务收据。
2、 发票与收据的取得:全院使用统一的学杂费发票及对外业务发票或收据,由注册地校区到当地税务局领购,其他校区到注册地校区申领;对内业务可用一般业务收据,由财务部门统一购买,式样一定是标有连续号码并一式三联、三色的收据。
3、发票与收据的使用与管理:
(1) 专管:由财务部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 登记:建立发票与收据领用登记册,不论何种发票和收据都要按照时间、号码,办理入库、领用、结存的登记,经办人签字。
(3) 使用:发票及收据的使用要分类专用。要正确填写开具发票,内容要完整、项目要齐全、公章要清晰。不得开具与学院业务无关的发票或收据,不得虚开冒开发票或收据。
(4) 缴购:税务局发票要及时清缴和领购,保障正常使用。
(5) 保管:学杂费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如不需上缴税务局,应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
(6) 责任:如因保管不善或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丢失,由经办人保管人写出情况书面材料,上报院领导,并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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