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工商院〔2019〕9号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调整《外省市差旅费标准》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参照上海市财政局沪财行〔2016〕19号文《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对我院沪工商院〔2016〕14号文件《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 [外省市差旅费标准] 的住宿费标准及伙食费补贴标准作调整。调整后标准见附件:《外省市差旅费标准明细表》。
新标准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外省市差旅费标准明细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外省市差旅费标准(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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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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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交通工具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费补贴 |
市区内交通费补贴 |
备注 |
||||||
火车(含动车、高铁) |
轮船(不包括游轮) |
飞机 |
北京、广州、 深圳 |
浙江、江苏、 厦门 |
其他地区 |
北京、广州、深圳、厦门、杭州、南京 |
其他地区 |
||||
校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正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软席(软座、软臥)高铁二等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500 |
450 |
400 |
80 |
60 |
100 |
如派公车出行无补贴 |
|
正副处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400 |
350 |
300 |
80 |
60 |
80 |
如派公车出行无补贴 |
|
一般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350 |
300 |
250 |
80 |
60 |
60 |
如派公车出行无补贴。乘飞机须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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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差旅费标准(调整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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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交通工具(未调整)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费补贴 |
市区内交通费补贴 (未调整) |
备注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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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 (含动车、高铁) |
轮船 (不包括游轮) |
飞机 |
北京、深圳、天津、南京、杭州、厦门、青岛、郑州、三亚、广东 |
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海南省、西藏、青海省、新疆、沈阳、大连、哈尔滨、宁波、济南、重庆、成都 |
其他地区 |
不分地区 |
|||||
校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正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软席(软座、软臥)高铁二等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550 |
500 |
450 |
100 |
100 |
如派公车出行无补贴 |
旅游高峰期间出行,视情况可上浮10%-30%。参照财行[2016]71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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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处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480 |
450 |
400 |
100 |
80 |
如派公车出行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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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430 |
400 |
350 |
100 |
60 |
如派公车出行无补贴乘飞机须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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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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