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依据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银行存款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现金管理制度
1、 现金开支范围:
(1)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 外省市差旅费等;
(3)必须以现金支付的业务或特殊情况的大额现金支出。
2、 按与银行协商核定的库存现金额度为2000元。库存现金须妥善保管存放,确保安全、完整、无损;
3、 不论何种来源的现金收入都要入账,并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截留、不得坐支;
4、 不得私设小金库;
5、 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6、 不得以私人名义借支公款;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7、 出纳员要及时按时按序逐笔登录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要进行现金盘点并填制现金盘点表,并要与会计对账无误。如因个人原因发生现金盘亏,其损失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 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存储个人或与本校无相关业务的款项;
2、 严格按不同银行存款账户的性质记载存取款业务和设立相应银行账簿;
3、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银行各类专用凭证。作废的支票要按规定注销并妥善保管。
4、 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
5、 签发支票或办理转账付款必须经由主管领导批准、财务审核,并填写支票领用单或暂支单或报销单等凭证方可办理。签发的支票尽量避免跨月份、跨年度。
6、 超过现金限额1000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服务业务(除现金管理制度可现金支付的业务外)均应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
7、 教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及外聘教师的兼课费,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类补贴、代办费等均由银行代发,打入个人银行卡中;
8、 学生的学杂费由银行代扣代缴(新生第一年报到时学杂费可收取现金,入校后要全部办理银行卡,特殊情况交费的可收现金),收入全部存入银行学费收入专户;
9、 及时按序登录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一致相符;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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